更新时间:2018-06-08 21:55作者:王新老师
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8.2016年1月1日后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9.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0.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