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09:59作者:李一老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
电话:0595-87991770
泉州市南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安市区溪美街302号
电话:0595-8639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