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09:55作者:王新老师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珠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在生育后的18个月内可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如无珠海市社会保障卡,需另提供参保人珠海开户的中、农、工、商行的金融存折或借记卡)
2、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内人员:提供绿色本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人员提供珠海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收费凭据、如剖腹产的另需提供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市直:市妇幼医院、市计生服务中心、香洲区计生服务中心;斗门区:斗门区计生服务中心。
金湾区:金湾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到参保辖区的社保机构办事处申请办理报销。
4、在珠海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在异地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如果农村合作医疗有报销部分生育费用的,珠海报销生育费用时,将实行差额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原件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同时要对方开具因为已报销了部分费用的证明材料。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香洲紫荆路323号
电话:0756-2121860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地址:江湾二路15号
电话:(0756)5524115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地址:红山路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