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8 21:07作者:王新老师
8、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9、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
2、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请使用只具备单纯储蓄功能、无其它扩展功能的银行卡,并确认确为厦门发卡,非省行、总行发卡);
3、自费或刷医保卡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医疗收费票据、病历(发票应体现如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完整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4、自费或刷医保卡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应体现第3条所述收费项目),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6、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须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
7、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8、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9、《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11、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