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3 23:14作者:王华老师
4、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该生育的子女及被收养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上户口时你要跟公安局的办事员说随母入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