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21:14作者:三水老师
参保地和生育地不一样,生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
日前一位准妈妈邝女士询问,她在开平参保,定点的医院也在开平,后来产检是在新会的一家医院,生育也打算在新会的这家医院。她刚把定点医疗机构改成了新会的这家医院,要到明年1月才生效,宝宝也刚好是在明年1月出生。要在什么时候、到哪里确定就医确认书?改了定点医疗机构,会影响报销的额度吗?产检和生育是否都能全部报销?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
“门诊定点”非“生育定点”
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表示,邝女士的疑问比较有代表性。今年1月1日起,江门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生育保险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人需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目前,不少准妈妈将“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混淆了。
根据江门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可选择当地一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就医的门诊定点机构,选定了门诊定点机构,就可以享受门诊待遇。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邝女士提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不是一回事。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参保职工怀孕期间可在公布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范围内,选定一家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和门诊定点机构不是同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医疗保险”的概念,而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属于“生育保险”的范畴,两者属于不同的险种。因而,改不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丝毫不影响生育保险的报销。
全市将可实现实时结算
至于什么时候、到哪里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仍处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所有江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只要属于生育保险规定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参保职工目前暂无需在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若江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过渡期结束,则需要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之前的生育医疗费用则需按规定持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