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8:11作者:三水老师
变化3
市区参保人员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
为了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市区对依法取得了生育证件的参保人员可实现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即时结算。也就是说,今后生孩子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其它情况需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申报仍按原规定执行。市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一)正常生产2000元;(二)难产2500元;(三)剖宫产3500元;(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