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8:02作者:王新老师
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其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