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0:31作者:王新老师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将由0.5%下浮至0.25%,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按照每年确定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去年,按照相关政策,我市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浮,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下浮至0.25%,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7月份之后,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生育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