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8:04作者:李一老师
观点二:产假太长女性就业难
有些妈妈希望产假延长,有些妈妈却有着另一种担忧。“如果产假延长加上二孩全面放开,一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会不会少招女性,女性的就业会不会受阻?”
生孩子,能休一段时间产假,生二孩了,又能休息一段时间产假,再加上一些痛经假、三八妇女节假,女性假期远多于男性,对企业的经营和运转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不少企业的人力都表示,未来会更多考虑男性。
华女士是一家报社的人力,她表示,“我自己也是女人,对女性的难处也有了解,但是招人的时候还是会更多考虑男性,我们报社本身女性就要多于男性,然后一些工作可能男人来做更合适。”
采访发现,一些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产假相对落实得比较规范,私企、小单位会存在一些“潜规则”,休假也不是想休就可以休的,本身98天的产假就难以保全,延长产假更是不敢想。
专家: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制度的关键不是时长而是社会保障
2014年,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此举引起广泛讨论。评论大都表示支持延长女性产假,但对于长达3年的产假表示不恰当。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与人口学院人口学教研室主任刘爽近日谈及网友“延长产假”建议时表示,延长产假是一种个人意愿或家庭意愿,从个人角度来讲,是值得考虑的合理性的意愿,但是要把它上升到政策层面,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吴亦明则表示,现行的98天产假大体上能够满足女性哺乳和调养的需求,当前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的关键并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社会保障,“生育行为不是一个个人行为,也不单单是一个家庭行为,它是一个社会行为,它关系到人口的结构、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力的供给等等几个方面,然后生育行为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有风险,所以它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只由职员和企业来承担。”
吴亦明解释道,“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女性职员,它就有可能面临集中的产假,这段时间,企业可能还得找人替工,会带来损失和成本的增加。产假期间除了生育保险、支付职员工资以外,是否应该在税收或者其他方面给与企业优惠和补偿,减轻企业负担。这样也许就能缓解问题,更好地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