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16:03作者:李一老师
建立计生家庭保障机制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更是引起社会热议。特别是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之前出现的“抢生”现象,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成为关注焦点。
近日,有地方卫计部门表示,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实施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但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又表示,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对于社会抚养费,宋健认为,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宽,它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但目前若要取消,为时尚早。“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未改变,且计划外生育仍占一定比例。因此,对违反现行政策生育者仍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宋健表示。
宋健同时建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程序、标准和经费的使用等,也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令人信服。
与社会抚养费的“罚”相对应的,是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奖励抚助制度。王培安表示,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奖励但现在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用退还。
宋健认为,虽然目前已经确认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过去几十年间所积累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的人群和家庭,有些人已经永远失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机会,并遭遇了或面临“失独”的风险。
因此,宋健建议,我国应结合生育政策调整,改革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尽快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