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2 14:32作者:李天扬老师
“全面两孩”落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新规”将出
“委里的分管领导这两天会对全面两孩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10月29日晚8时多,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表示。
此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上的国家卫计委3号办公楼(原国家计生委)正灯火通明。几乎在同时,微信群、朋友圈被“全面两孩”刷屏。记者所在的一个“人口与未来”的微信群中,群友用发红包的方式表达对两孩政策进一步放开的认可。
10月29日,为期四天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
多项法规涉及衔接问题
在不少专家看来,此次人口计生政策的调整并不突然。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目标实为两孩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埋下了“伏笔”。
专家认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生育率,进而为我国产生新的人口红利,拉动经济增长。但其对生育率提高、缓解老龄化问题的作用有限。
据了解,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将修改完善与人口计生政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10月30日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去年11月,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修订后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日前也有报道称,在五中全会前,国家卫计委已召开内部座谈会,议题涉及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