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1:11作者:李一老师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方可申请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生育的,应当事先在市内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缴费比例全省最低
东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分析说,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也无需缴纳。因考虑到目前东莞经济运行状况,所以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
“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张亚林说。
袁鹰介绍,为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而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此外,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