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1:10作者:王新老师
我市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有望生孩子不用花钱了!昨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背景、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发布。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施行生育保险,预计全市共有约500多万参保人按《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市社保局透露,新政有望在年内实施。
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范畴
此次修订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换而言之,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统一按《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
“城乡居民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在全国来说较为罕见。”市社保局透露,在此方面东莞实现了突破,把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新政实施后,除了失业和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
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表示,随着适龄城乡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已经全部进入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从过去的家庭保障向全面社会保障的重大转变。
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新规实施后,东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调整后,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幅提升。
首先,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次,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再次,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此外,新规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
新规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此外,东莞还按《生育保险规定》授权,制定了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据介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登记和生育,享受的报销标准最高。张亚林表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以及如何经办操作等事项,该局将在近期统一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