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6:58作者:王华老师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温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