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8:44作者:李天扬老师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汕头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汕头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电话:0754-88521590
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
电话:(0754)83812271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地址:中平街5号1座
电话:0754-88573497,88573485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
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
电话:0754-8588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