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8:44作者:王华老师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26号
电话:0758-2847686
端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
电话:0758-22522380758-223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