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30作者:李一老师
已实施
江苏省已于2016年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江苏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3月28日,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户口簿 | 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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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
身份证 |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 |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
独生子女证明 | 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
独生子女的证明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
再生育审批表 | 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
子女出生证 | 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合照 | 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张(1寸或2寸) |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
夫妻合影 | 夫妻近期合影,2寸三张 |
再生育申请书 | 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