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57作者:王华老师
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徐州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开具介绍信(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处)
生育(怀孕七个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证
2、准生证(生殖健康证)
3、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4、围产期保健卡
流产(流产之前):
1、身份证
2、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3、医保病历
生育及四项手术报销
生育
1、生育介绍信
2、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
4、出院发票(原件)
流产
1、生育介绍信
2、医保病历(原件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上环、取环(含皮埋)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病历(原件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以上材料请自行备齐,在每月10—20号交至院计生办,汇总提交至徐州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院财务科发放报销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