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8:53作者:王新老师
在福州,外籍人士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吗?生育保险费率是多少?连续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实报实销吗?在异地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生育津贴如何计发?福建福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榕人社保〔2014〕26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关于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保〔2013〕430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与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委托其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做好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即时刷卡结算工作。具体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五、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和结算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六、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七、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