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0:39作者:李天扬老师
1、本地生育: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2、异地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3、男职工护理假补贴: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标准为500元。
4、急诊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其中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
5、子宫外孕:子宫外孕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
6、光荣证申报: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的,在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增发1个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