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20:10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规定,基本医保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朱成江表示,“相比目前基本医保中的生育医疗待遇,新规定中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为此次新增的待遇,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标准。”
条件:累计缴费满1年才可享受
根据《办法》,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一定条件,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按办法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已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并仍在继续缴费,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才能享受保险。如职工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须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新政对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地点进行了限制,原则上应到中山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为何要选定一家机构去完成?朱成江解释称,“一方面是一个医疗机构可以全程观察,对孕妇和胎儿都比较有利。另外一个防止医疗费用的浪费。比如查询了一个B超,去另外一个医院又要查同一个项目,造成浪费。”
需要补充的是,如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次月起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