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7:0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结算方式
1.按定额付费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引产、高危人工流产、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医疗费等分别按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2.按项目付费
复通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一年以上的医疗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按项目支付。
3.按限额付费
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