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51作者:才子老师
3、《派出所调查报告》由社区民警根据申报材料,经过调查据实写出。调查报告内容: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落户原因(三投靠、购房等)、落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调查人签字等。
4、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签发之后出生的婴儿,可随其父亲或母亲按出生办理落户登记。
5、申报随迁子女人数,依照计生部门的规定(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汉族可生育一胎等。)审批。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规定的,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6、申报材料中的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发票等的复印件必须由社区民警签名确认。市外迁入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采集身高、血型。
7、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8、银行、保险、劳动等社会职能部门对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有疑问的,派出所凭其出具的要求确认的证明打印信息单,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9、各(分)县局、派出所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各类户口,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