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40作者:三水老师
吉林省有关再婚生育的规定:
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 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 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再婚生育的政策规定,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性的规定。都是由全国各地方根据民政部下发的相关规定 来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再婚生育政策。因此离婚夫妻面对再婚生育问题时,一方面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另一方面,可以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 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