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8作者:王华老师
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女方无工作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已通过新农合等其他渠道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产前检查费(不含治疗费,药费、新生儿费用等)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五、生育津贴申领和支付流程说明
1、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产假天数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对生育津贴支付数额如有疑议,应在60天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