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6作者:三水老师
相比2016年的旧规定,新的《办法》在生育保险待遇上提高了不少,例如:
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也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此外,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