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5作者:李一老师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转移接续
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转移接续。并且,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应当以漳州当年度规定的补缴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