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4作者:三水老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此外,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实施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政策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如果女职工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难产、纯母乳喂养,可以休产假大约173天。如果在30周岁后获准再生育子女、单胎、难产、纯母乳喂养,最多休产假约143天;如果单胎、顺产、不是纯母乳喂养,就只能休产假98天。
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应照发,这方面生育一孩和两孩没有区别。根据政策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企业放不放假看老板脸色?
成都一家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唐小姐也同样关心这个问题。单独两孩政策一开始实施,她就在琢磨公司的适龄女青年将来生了两孩会怎么休假。她询问了相关政府部门,得知生育两孩没有出台明确的产假规定。
一家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赵小姐认为,私营企业的女职工生二胎面临的压力,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可能更大。如果在30岁之后生二胎,女人就要花更多精力在家庭上,有可能会影响在公司的发展。而对私营企业来说,是否同意生二胎的女职工享受30天的晚育假,以及纯母乳喂养的一个月产假,要看老板到时候是否愿意给这个福利。
此前,出现过有个别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纯母乳喂养假,女职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的案例。
按照1998年成都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凡纯母乳喂养的产妇,若享受正常产假或剖宫产假,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又享受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假的产妇,均在累计休假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假。该通知没有区别对待生一胎、二胎的产妇。其中规定,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才能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各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加盖成都市卫生局制作的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