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1作者:王新老师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是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意见》明确,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