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5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准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待遇资格确认,并按规定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参保人员早期妊娠诊断和检查,应选一家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点医疗机构应于当日将参保人员的定点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照《济宁市生育保险孕期检查基本项目》确定的内容为参保人员提供妊娠期间的检查服务。张磊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而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分娩后,本人或家属持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单据等材料,于分娩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此外,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由男职工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的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