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7作者:王新老师
女方28岁或间隔4年要求不变
《条例》提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条例》修改之后这条是否予以保留?
张秀芳表示,这条规定予以保留,她指出这是出于平稳的衔接考虑。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放开,有可能孩子会密集出生。比如孩子一岁就又生一个,会形成扎堆生育。张秀芳说。
2016年北京单独二胎政策后续配套政策和措施如何跟进?
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将随之修订
别看就修订了一条一款一项,实际上是重大的调整。张秀芳说,后续很多部门有系列配套措施要跟进。比如为保障高龄产妇的安全生产、新生婴儿的顺利出生等,妇产医院有硬件、软件等多方面准备工作要做;儿童医疗机构、小孩入托、升学等系列工作都需要展开。此外,草案一旦通过实施之后还有一些配套的规章随之修订。比如《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积极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严格审批程序和要求,防止出现短期生育堆积。
2016年北京单独二胎政策规定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