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4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男职工配偶为未就业人员,女方可领取生育医疗费。若女方参加了新农合或其他保险,新农合或其他保险会报销生育费用,社会保险生育基金就不再支付。如果女方没有参加支付生育费用的其他类型保险,需要男职工单位经办人员到单位社保注册地所在区医保办事处生育窗口领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申请表》,填写后并准备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女方失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单位在每月1-20日到单位社保注册地所在区医保办事处生育窗口办理报销,应在本年度内办理完。
五险在大连交的,去外地生育的可以在大连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
生育前的10个月正常缴纳生育险的可以报销,产假期间仍需缴纳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的不再发放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