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21作者:王华老师
案例三
再婚生育与之前婚姻合算
同是再婚问题,家住汉阳区的陈可(化名)就没有罗珊这么幸运了。陈可和第一任丈夫没有生育子女,2008年离婚后,她重组了家庭。她的现任丈夫是独生子,和前妻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判给了女方。陈可和现任丈夫育有一女。上月底,看到二孩政策出台后,他们本以为还能再生第二个孩子,在去社区申请二孩生育证时却被告知,他们不符合政策。
[记者解疑]
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负责人解答,《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陈可的现任老公虽是独生子,但与前妻已生育过一个孩子,而陈可与现任丈夫又再生育,已经是生育第二个孩子了,不能再生第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