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1:19作者:李天扬老师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