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1:22作者:王新老师
1.身份证照片应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
2.拍摄时脸上不得有汗水及油污。
3.拍摄时应脱去帽子,不得穿制服,如工作服,警服,学生服等。
4.不得戴有色眼镜,经常带眼镜的居民,拍摄时必须按规定佩带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镜框不得遮住眼睛和眉毛;
5.拍摄时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绝不可遮挡眼睛眼角,发型不得梳过高,过于凌乱,涂抹发胶,啫哩水等必须洗净吹干。
6.染发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相片,可以染黑后吹干,方可拍摄。一次性喷黑者不可拍摄,由于头发会反光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照片。
7. 被拍摄者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带首饰(如发、耳环、项链等),不得化妆(如化眼影、睫毛膏、粉底、腮红、唇彩等),纹眉者必须还原本身眉毛颜色。
8. 因二代证底色为白色,浅色系服装及颜色艳丽的服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照片,被拍摄者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衣服上不得有装饰(如胸针等),穿着高领毛衣必须将脖子露出,不得遮掩。
9.拍照时不得留胡须,若是长期蓄胡必须说明清楚。
10.特殊人群必须在办证时注明清楚。
11.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一、数码照片要求
1、“二代证”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位于身份证背面右侧,规格为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 441像素(高)规格。
2、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 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不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