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4:28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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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实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向属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如何申请?
答: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先向所属企业或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由企业或单位收集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来穗人员需具备哪三项必备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