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4:22作者:王华老师
建议尽快出台"教职工聘任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教职工聘任的程序、合同规范、续聘与解聘办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职工各方的职责权利,以此作为教职工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完善非在编教职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制度。
尽快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将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工资以及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子女受教育等社会保障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公共财政补齐现有非在编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差额,使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在工资待遇水平、社会保障强度、工作福利标准等方面与在编教职工一致。
与此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教职工人事代理机构,作为承接主体在国家职能部门监管下提供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保障。
第三,疏通聘期内非在编教职工职业发展渠道。
修订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办法,保证聘期内非在编与在编教职工有同等的职称晋升、评奖评优机会,确保所有聘期内的教职工有同等接受培训和交流轮岗的机会。
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的同时,逐步构建在编与非在编教职工平等的职业发展平台。
第四,探索建立以工作实绩而非身份为依据的教职工退出机制。
依据聘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对聘期内在编与非在编教职工开展工作评价与考核,严格续聘程序,解聘无法完成岗位职责的不合格教职工,建立常态化的不合格教职工退出机制。
在编与非在编教职工同时面临工作考核与退出的可能,打破"铁饭碗"的定式思维,逐步形成以工作业绩而非身份为依据的教职工退出机制。
非在编与在编教师、保育员在待遇水平、职业发展机会、社会保障水平上都保持统一,编制就不再是制约学前教师队伍的关键因素,以此保障学前教师队伍的不断充实。
第五,改革"财政跟着编制走"的拨款制度,打破公办民办藩篱,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
建议在学前教育进行编制改革的试点,条件成熟时,可以取消编制,按照生均拨款的办法,在学前教育阶段创新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事业单位分类按照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