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20:21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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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深圳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校长、教师、家长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其中,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3次。2016年12月6日至16日,市教育局在深圳教育网上就《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情况可以看出,市民对《方案》总体认同度较高,认为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文件精神,尽可能满足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需求,也充分考虑了深圳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体现了积极稳妥、平稳衔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精神。
也有市民对《方案》实施后我市公办中小学学位承载能力表示担忧。对于这一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进行了重点调研和反复论证。一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公办普高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努力扩大优质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要;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并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方案,保证学位的可持续供给。
为确保我市中考政策与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市民意见,经市政府研究,《方案》暂明确2014-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2017年以后的政策将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
对个别家长所提《方案》实施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我市有关部门将在制定《方案》实施细则时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