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38作者:三水老师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所评定学年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在课外科技比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评定学年内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所评定学年内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积极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注: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奖金均可兼得。
校奖学金
奖学金的类别
(1)校设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由政府、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个人出资设立。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学习勤奋,勇于实践;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在专业排名前80%(含);
5.本学期内所修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N(其中N为(大学里所修学分-已修学分)/(总学期数-已过学期数));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当学期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留校察看期未满的,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二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具有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的考试资格,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者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
(1)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本年级同专业学业水平排名评定。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B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学院)上发表论文的学生。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4)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6)道德风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各奖学金设奖要求而定。
奖金额度与评定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评定比例为7%,奖金额为600元;三等奖,评定比例为20%,奖金额为300元,总的评定比例为30%;
(2)优秀单项奖学金每项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00元(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为200元);
(3)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各奖学金设奖要求而定。
国外交流奖学金
奖学金类型
奖学金设A、B两类。
(一)A类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1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1. 一等奖学金:3万元/人·次;
2. 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次;
3. 三等奖学金:0.5万元/人·次。
(二) B类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1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的费用:
1. 一等奖学金:5000-10000元/人·次;
2. 二等奖学金:3000-5000元/人·次;
3. 三等奖学金:1500-3000元/人·次。
申请对象
奖学金申请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三)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且记录等级的课程全部合格,同时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入学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6.社会工作突出,入选学校启明学院高级班优秀学员、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学员等。
7.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8.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9.综合表现突出,获国家(特别)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
附:中量大各类奖学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