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10:29作者:王新老师
本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申请停薪留职,双方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 一、停薪留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停薪留职期间,停止计算工龄、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由公司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自理,除孕产期、疾病等人。 三、停薪留职人员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接手续,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单位。 四、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有必要和公司保持联系的义务。 五、停薪留职期间,如已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六、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出现死亡、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济活动,一经查明,则由公司予以辞退,且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十五天主动与甲方人力资源部联系确认复职事宜,若无其它异议,需准时回公司办理复职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复职而无做任何说明,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行离职,不作任何赔偿终止其劳动合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甲方:厦门XXXXX公司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