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5:30作者:王华老师
国家法律明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若单位因非社保系统问题而出现社保费用欠缴需要缴纳滞纳金。
一、法律明确对于不按要求缴纳社会费用并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1)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各地明违反社会保险法必须缴纳滞纳金
以深圳为例子,当地发布的《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收取滞纳金的再次提示》(2),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必须按照要求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欠缴金额×0.5‰×欠缴天数
(一)例子一:某用人单位2012年6月份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为10000元,至6月30日止未按期足额缴纳,如其2012年7月1日前来缴纳,则应缴纳10005元,如其2012年7月2日前来缴纳,则应缴纳10010元,以此类推。
(二)例子二:某用人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申请为某员工补缴2012年4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5000元,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900元,则截至6月15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为900+900×0.5‰×46(5月1日至6月15日)=920.7元。
三、根据个人经验,现阶段国家对于缴纳社保费用管理是很严格的,单位只要因非社保系统问题而导致当月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部门系统若出现系统问题一般进行明确公示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因此对于社会保险费建议当地在当地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