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4:02作者:李一老师
8.临时卡办理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期间的持卡人和急需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如急需就诊住院或慢性病取药的人员)可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该卡有效期限为60天,因特殊原因可办理延期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将临时卡交回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
9.社会保障卡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时不需要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到新参保地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后,再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信息不变。
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自治区)转移,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相关规定办理。
10.社会保障卡销卡
持卡人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销卡手续。
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先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注销手续,凭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再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完成银行账户的注销,合作银行将卡粉碎销毁。
注:须先结清所有人务和银行业务后,方可办理销卡手续。
11.社会保障卡换卡
因卡片个人信息有误、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芯片或磁条损坏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及有效期届满的,需办理社会保障卡换卡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常见问题
1.社会保障卡与目前在用的医保卡(证)有何区别
社会保障卡除具备原医保卡(证)的所有功能外,还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社会保障业务。
2.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原医保卡(证)个人账户余额是否作废?原医保卡(证)还能用吗
原医保卡(证)不作废,其功能由社会保障卡代替,原医保卡(证)上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自动转入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原医保卡(证)与新社会保障卡使用的是同一个医保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