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1:25作者:王华老师
二、社保卡的发行对象
茂名市社保卡的发行对象包括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人员和本市城乡户籍的非参保人员,一人一卡,实行实名申办和使用。
三、社保卡的功能
1、身份认证:社保卡记录了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可以凭卡办理相关业务,享受社会公共服务。
2、社会保险应用:查询持卡人社保信息,凭卡缴纳社保费、领取社保待遇,持卡到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
温馨提示:
社保卡是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电子凭证,参保人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医药费时,须出示社保卡。
3、金融功能:作为特殊性质的银行卡(借记卡),具有普通借记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转账、消费及代扣代缴等功能。
4、拓展功能:今后,社保卡将逐步拓展到社保转移、异地就医、就业登记、技能培训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四、社保卡的激活
领到社保卡后,持卡人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的激活手续,同时修改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的密码。医保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温馨提示:
为保证社保卡的账户安全,建议对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设置不同的密码。
未经激活,社保卡上的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均不能正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激活后,新产生的医保个账资金从次月起逐月划入社保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社保卡与原广发医保卡均可正常使用;至过渡期结束,注销原广发医保个人账户,账户上余额仍未消费完毕的,余额一次性划入社保卡。原广发医保卡注销医保个人账户后,其他金融账户仍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五、社保卡的申领
社保卡的申领可由单位集体办理,也可由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理。单位集体办理的,必须由申领人亲自确认《茂名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理的,须持申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自主选定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初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因丢失、损坏或个人原因更换发卡银行而需补换卡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张。
六、社保卡的挂失
社保卡一旦遗失,持卡人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因故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的,可先电话挂失,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补办书面挂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