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9:58作者:王华老师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
二、缴存基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690元。
经测算,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172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