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0:28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扬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扬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扬州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扬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而进行的。
2018-2019年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935元/月确定,下限3125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8-2019年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个人缴6元。
2018-2019年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为3125元
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