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0:27作者:王华老师
四、申报方式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采用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需按《镇江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同时按规定上传附件材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2.参保人数少的单位(10人及以下),上传申报期间内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3.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上传《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情况公示》及《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公示证明书》;
4.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网上申报本单位职工2018年度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原则上应缴清各项社保费。
3.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方式确认。
4.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逾期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职工无法预划2018年度医保个人帐户,由此造成单位职工无法看病就医等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5.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个人监督。2018年度市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稽核组继续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对瞒报或者漏报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对地税计税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的,应按计税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7.市区经办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账册、会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科(运河路100号三楼303、304房间):负责市属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5340310、85340339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管理科(运河路100号三楼335房间):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5340097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镇江新区办事处(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负责镇江新区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3378920
京口区社保中心(京口路18号):负责京口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9980331、89980332、89980335、8998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