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3:57作者:李一老师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
本地住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3、单位书面证明
异地住院: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特殊检查治疗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住院事实的书面证明;
6、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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