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完善义务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持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入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入学通知书等到学区内学校或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向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学生在参加中考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同时具有我市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和截止中考报名之日起一年以上完整的学习经历。
(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婚姻、卫生、人口健康、计划生育、民族(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快城乡医保信息化建设,增强医保业务系统支撑能力,逐步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层级。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以不动产登记簿为重点,完善全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和使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九)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加强城镇内部集体土地管理,调查统计全市“城中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土地使用、管理的相应政策措施,保障“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完成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可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办发〔2013〕27号)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提高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公共服务增支因素,针对市对下各项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同政策目标,在制定市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时,继续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改革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