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0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辽源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辽源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市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审核范围
单位参保人数以2017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包括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不在岗人员);个体缴费人数应以按个人身份办理参(续)保缴费人数为准;农垦参保企业户数和在册职工人数以2017年末为准。
二、 申报审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至2018年2月6日结束。
2、地点:辽源市社保局二楼经办大厅1-3号窗口
三、 审核标准
(一) 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1、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人员,2017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介于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60%――300%之间,按照本人2017年月平均实发工资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实发工资低于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60%,以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60%核定;月平均实发工资高于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以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核定。
2、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以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规定进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本单位工资总额小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作本单位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